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菸酒稅
適用對象 租稅減免規定或租稅獎勵措施 相關說明
一、 國內產製菸酒之產製廠商
二、 自國外進口菸酒之收貨人、提貨單或貨物持有人
  菸酒有下列情形之一者,免徵菸酒稅︰
一、 用作產製另一應稅菸酒者。
二、 運銷國外者。
三、 參加展覽,於展覽完畢原件復運回廠或出口者。
四、 旅客自國外隨身攜帶之自用菸酒或調岸船員攜帶自用菸酒,未超過政府規定之限量者。
菸酒稅法第 五 條
發布單位:稽徵行政組 發布日期:106-07-22 更新日期:109-12-04 點閱次數:709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