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請問申請檔案應用之相關法令或依據?
ANS:檔案法、檔案法施行細則、機關檔案管理作業手冊。
二、請問有關檔案之應用開放及提供原則?
ANS:檔案之應用以提供複製品為原則,核准應用之檔案如僅其中一部分有應限制公開或提供之情形,應採「分離原則」,去除不得公開部分,就其他部分公開或提供之。
三、申請檔案應用有限制範圍,請問哪些事項是不可申請檔案應用?
ANS:涉及國家機密者、涉及人事及薪資資料者、涉及維護公共利益或第三人之正當權益者。
四、民眾向本署提出本署檔案開放閱覽、抄錄或複製之申請時間?
ANS:星期一至星期五上午9時至12時及下午2時至5時(例假日及國定假日不對外開放)。
五、民眾向本署提出閱覽、抄錄或複製檔案之申請方式有哪些?
ANS:親自持送、書面通訊或傳真。
六、民眾向本署申請檔案應用之申請流程?
ANS:應先填具申請書,經本署審核作業後,民眾依審核結果持通知書方得至本署應用檔案。
七、民眾向本署提出申請檔案應用,申請書須載明哪些內容?
ANS:檔案名稱或內容要旨、申請目的、有使用檔案原件之必要者,應填載事由。
八、請問民眾申請閱覽、抄錄或複製檔案,業務承辦單位應自受理之日起幾日內依法審核?
ANS:30日。
九、請問外國人可否向本署申請應用檔案?
ANS:可以,但以外國人其本國法令未限制中華民國國民申請提供其政府資訊者為限。
十、民眾申請閱覽、抄錄或複製檔案時,如有下列行為,本署停止其閱覽或抄錄?
ANS:添註、塗改、更換、抽取、圈點或污損檔案;拆散已裝訂完成之檔案;以其他方法破壞檔案或變更檔案內容。
十一、檔案管理局提供「機關檔案目錄查詢網」,機關檔案目錄查詢網網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