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沿革
法務部廉政署於100年7月20日成立,專責於國家廉政政策規劃與執行防貪、反貪及肅貪業務。為根本整治貪腐,廉政署結合各機關政風機構著重反腐敗措施及社會參與的推動,建立民眾反貪意識,策進國家廉政建設。
§組織職掌
本署政風室預算員額2人,置主任1人,科員1人。本室依據政風機構人員設置條例第4條規定,掌理事項如下:
一、廉政之宣導及社會參與。
二、廉政法令、預防措施之擬訂、推動及執行。
三、廉政興革建議之擬訂、協調及推動。
四、公職人員財產申報、利益衝突迴避及廉政倫理相關業務。
五、機關有關之貪瀆與不法事項之處理。
六、對於具有貪瀆風險業務之清查。
七、機關公務機密維護之處理及協調。
八、機關安全維護之處理及協調。
九、其他有關政風事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