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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管人民申請案件審核作業時間表

項次

申請案件項目

處理時限

(以天數計)

審核依據之法規

備註

(申請書表連結網址)

1

教育、文化、公益、慈善機關或團體申請適用免稅標準案件

15天

所得稅法第4條第1項第13款及教育文化公益慈善機關或團體免納所得稅適用標準

 

2

稅務代理人申請、增加、註銷登記與變更印鑑案件

10天

所得稅法第102條第1項及會計師代理所得稅事務辦法

https://www.etax.nat.gov.tw/etwmain/etw109w/cases/services/OLFETWP06/0

3

民間機構參與重大公共建設,依促進民間參與公共建設法第36條規定,申請免納營利事業所得稅案件

60天

促進民間參與公共建設法第36條及民間機構參與重大公共建設適用免納營利事業所得稅辦法

 

4

民間機構參與交通建設,依獎勵民間參與交通建設條例第28條規定,申請免納營利事業所得稅案件

60天

獎勵民間參與交通建設條例第28條及民間機構參與交通建設免納營利事業所得稅辦法

 

發布日期:110-01-20 更新日期:112-11-07 點閱次數:407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