項次 |
申請案件項目 |
處理時限 (以天數計) |
審核依據之法規 |
備註 (申請書表連結網址) |
1 |
教育、文化、公益、慈善機關或團體申請適用免稅標準案件 |
15天 |
所得稅法第4條第1項第13款及教育文化公益慈善機關或團體免納所得稅適用標準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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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
稅務代理人申請、增加、註銷登記與變更印鑑案件 |
10天 |
所得稅法第102條第1項及會計師代理所得稅事務辦法 |
https://www.etax.nat.gov.tw/etwmain/etw109w/cases/services/OLFETWP06/0 |
3 |
民間機構參與重大公共建設,依促進民間參與公共建設法第36條規定,申請免納營利事業所得稅案件 |
60天 |
促進民間參與公共建設法第36條及民間機構參與重大公共建設適用免納營利事業所得稅辦法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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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 |
民間機構參與交通建設,依獎勵民間參與交通建設條例第28條規定,申請免納營利事業所得稅案件 |
60天 |
獎勵民間參與交通建設條例第28條及民間機構參與交通建設免納營利事業所得稅辦法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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