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跳到主要內容
回首頁 網站導覽 English 訂閱電子報 署長信箱 常見問答 雙語詞彙 RSS
:::
字體小 icon 字體中 icon 字體大 icon 將資訊分享到Facebook 將資訊分享Line 將資訊以Email轉寄 彈窗列印設定
外國營利事業跨境銷售電子勞務課徵所得稅規定(110年12月16日台財稅字第11000061700號令修正)

相關內容請參考附件檔案

發布單位:所得稅組 發布日期:107-01-02 更新日期:112-05-08 點閱次數:876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