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參與重大公共建設之民間機構,向財政部申請適用連續5年免徵免納營利事業所得稅時,應檢附什麼文件?

首揭事業適用免稅,請檢附下列相關文件向財政部申請:
(一)公司登記證明文件影本。
(二)主辦機關核准參與重大公共建設之文件。
(三)重大公共建設主辦機關核發之營運證明文件影本。
(四)主辦機關審核重大公共建設符合促進民間參與公共建設法第3條第1項所定免稅獎勵範圍之證明書;證明書上應載明民間機構名稱、統一編號、地址、申請日期、重大公共建設類別、參與重大公共建設之方式、主辦機關核定參與重大公共建設之日期、開始營運之日期、符合本法重大公共建設範圍規定要件及其日期、免稅所得項目、實際投資金額(不含土地)。
(五)重大公共建設申報有課稅所得者,應檢附營利事業所得稅結算申報書收據聯影本;其申報無課稅所得而經稅捐稽徵機關核定有課稅所得者,應檢附營利事業所得稅核定稅額通知書影本。以上情形,並均應檢附該重大公共建設之課稅所得計算表。
(六)主辦機關查核證明之機器、設備及新建主體建物清單;清單上應載明截至有課稅所得之年度末日止,重大公共建設所購置或興建機器、設備之名稱、性能、用途、廠別、出廠、購入或進口日期、數量、金額及新建主體建物之工程成本明細表。 

申請書暨相關文件,請郵寄財政部,地址為:臺北市羅斯福路六段142巷1號。以上說明如有不足,本署承辦同仁聯絡電話:02-23228000轉接8421、8416(財政部賦稅署所得稅組營利事業所得稅二科)。  

發布單位:所得稅組 發布日期:112-01-18 更新日期:112-07-25 點閱次數:2439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