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出售房屋、土地時,該房屋僅所有權人之成年子女設有戶籍,可否適用新制之自用住宅租稅優惠規定?
按新制之自用住宅租稅優惠之適用條件為(1)個人或其配 偶、未成年子女辦竣戶籍登記、持有並居住於該房屋連續滿6年。(2)交易前6年內,無出租、供營業或執行業務使用。(3)個人與其配偶及未成年子女於交易前6年內未曾適用本項優惠規定。故出售房地時,該地址應有「本人」、「配偶」或「未成年子女」設戶籍,始符合前開要件,如僅有「成年子女」設戶籍,不符合前開要件,尚無自用住宅優惠規定之適用。  

發布日期:104-06-18 更新日期:104-06-18 點閱次數:668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