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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告新增營利事業依運動產業發展條例第二十六條之二第二項本文及第三項規定,對職業或業餘運動業及重點運動賽事主辦單位之捐贈金額加成減除部分,應計入營利事業之基本所得額草案外界意見預告期間回應表
發布單位:所得稅組 發布日期:111-07-22 更新日期:111-07-28 點閱次數:523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