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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4年1月份重要措施

1.
114年1月2日華總一經字第11300128651號總統令
修正「證券交易稅條例」第2條之2及第12條條文。

2.
114年1月3日華總一經字第11300126201號總統令
修正「地方稅法通則」第4條條文。

3.
114年1月6日台財稅字第11304692740號公告
公告依「中小企業發展條例」第36條之2第1項及第2項規定,增僱24歲以下或65歲以上本國籍基層員工及調高本國籍基層員工薪資之薪資費用加成減除金額,應計入營利事業之基本所得額。

4.
114年1月7日台財稅字第11404500980號令
核釋「所得稅法」第14條規定,113年度綜合所得稅結算申報新臺幣與人民幣之折算率為4.4685比1。

5.
114年1月7日台財稅字第11304615290號令
核釋營利事業認列國外被投資事業投資損失檢附相關證明文件得免經我國駐外館處驗證之相關規定。

6.
114年1月7日台財稅字第11300687300號令
修正「稽徵機關於結算申報期間辦理綜合所得稅納稅義務人查詢課稅年度所得及扣除額資料作業要點」第4點、第6點規定。

7.
114年1月8日台財稅字第11300678940號令
修正「綜合所得稅電子結算申報作業要點」部分規定。

8.
114年1月9日台財稅字第11304662431號令
訂定「113年度自力耕作漁林牧收入成本及必要費用標準」。

9.
114年1月9日台財稅字第11304662430號令
訂定「113年度財產租賃必要損耗及費用標準」。

10.
114年1月9日台財稅字第11304661110號令
訂定「稽徵機關於結算申報期間提供國內營利事業機關團體及執行業務事務所查詢課稅年度所得資料作業要點」。

11.
114年1月17日台財稅字第11304682780號令
核定營利事業辦理資產重估價所適用「歷年來中華民國臺灣地區生產者物價指數及資產重估用物價倍數表」。

12.
114年1月17日台財稅字第11300651710號令
核釋領有駕駛執照無車輛之身心障礙者,其配偶或同一戶籍二親等以內親屬所有供該身心障礙者使用之車輛得申請免徵使用牌照稅之相關規定。

13.
114年1月21日台財稅字第11300677490號令
修正「綜合所得稅結算申報稅額試算服務作業要點」部分規定。

14.
114年1月22日台財稅字第11304664860號令
核釋進口車輛已納貨物稅且未經使用,嗣後運銷國外者,車輛輸出人申請退還貨物稅規定。

15.
114年1月24日華總一經字第11400008861號總統令
修正「使用牌照稅法」第29條至第31條條文。

16.
114年1月24日華總一經字第11400008851號總統令
修正「土地稅法」第54條條文。

17.
114年1月24日華總一經字第11400008841號總統令
修正「菸酒稅法」第18條、第19條及第23條條文;並刪除第21條條文。

 

發布單位:稽徵行政組 發布日期:114-02-07 更新日期:114-02-08 點閱次數:38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