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114年2月4日台財稅字第11304678970號令
核釋以中華民國境外低稅負國家或地區之關係企業股份或資本額為信託財產之信託契約,受託人未能於信託申報期間取得受控外國企業財務報表之相關措施。
2.
114年2月7日台財稅字第11300677590號令
訂定「113年度營利事業所得稅結算申報案件擴大書面審核實施要點」。
3.
114年2月19日台財稅字第11300103510號令
訂定「113年度個人出售房屋之財產交易所得計算規定」。
1.
114年2月4日台財稅字第11304678970號令
核釋以中華民國境外低稅負國家或地區之關係企業股份或資本額為信託財產之信託契約,受託人未能於信託申報期間取得受控外國企業財務報表之相關措施。
2.
114年2月7日台財稅字第11300677590號令
訂定「113年度營利事業所得稅結算申報案件擴大書面審核實施要點」。
3.
114年2月19日台財稅字第11300103510號令
訂定「113年度個人出售房屋之財產交易所得計算規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