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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4年4月份重要措施

1.
114年4月1日台財稅字第11404547640號公告
自114年4月1日至114年9月30日,機動調降卜特蘭一型水泥、汽油及柴油3項貨品貨物稅應徵稅額。

2.
114年4月1日台財稅字第11404542940號公告
訂定「一百十三年度個人捐贈公共設施保留地或經政府闢為公眾通行道路之土地列報列舉扣除金額之計算基準」。

3.
114年4月7日台財稅字第11404515421號令
修正「跨境電子勞務交易課徵營業稅規範」。

4.
114年4月7日台財稅字第11404515420號令
修正「加值型及非加值型營業稅法第六條第四款所定營業人應申請稅籍登記之年銷售額基準」。 

5.
114年4月10日台財稅字第11404528690號令
修正「營利事業所得稅電子結(決)算及清算申報作業要點」。

6.
114年4月17日台財稅字第11404555660公告
公告因應美國「對等關稅」政策對我國經濟之影響,113年度所得稅結算申報及繳納期間展延事宜。

7.
114年4月17日台財稅字第11404554260號令
訂定「稅捐稽徵機關受理納稅義務人因美國對等關稅政策影響申請延期或分期繳納稅捐審核原則」。

8.
114年4月21日台財稅字第11404518920號令
修正「稅務違章案件減免處罰標準」第12條、第26條。

9.
114年4月21日台財稅字第11404518921號令
修正「稅務違章案件裁罰金額或倍數參考表」菸酒稅法第19條規定部分,自114年1月26日生效。

10.
114年4月21日台財稅字第11404503560號令
修正「稅務違章案件裁罰金額或倍數參考表」土地稅法第54條及使用牌照稅法規定部分,並自114年1月26日生效;但使用牌照稅法第28條規定部分,自即日生效。

11.
114年4月23日台財稅字第11304655680號令
訂定「綜合所得稅重複申報扶養直系尊親屬免稅額案件認定原則」。

發布單位:稽徵行政組 發布日期:114-05-07 更新日期:114-05-07 點閱次數:9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