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113年3月21日
台財稅字第11304503520號令
核釋「加值型及非加值型營業稅法」第52條,營業人短、漏開統一發票於法定申報期限前經查獲之處罰原則。
2.
113年3月27日
台財稅字第11304525820號公告
訂定「112年度個人捐贈公共設施保留地或經政府闢為公眾通行道路之土地列報列舉扣除金額之計算基準」。
3.
113年3月28日
行政院院臺財字第1130003941號公告
公告自113年4月1日至同年6月30日,機動調減進口黃豆、小麥、玉米3項貨物應徵之營業稅10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