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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4年7月份重要措施

1.
114年7月1日 
院臺財字第1141017790號行政院令
114年5月28日修正公布之「加值型及非加值型營業稅法」第58條條文,自115年1月1日施行。

2.
114年7月18日 
台財稅字第11404579430號令
核釋營業人進口貨物經海關代徵營業稅因不可歸責原因影響其溢付稅額可核實退還。

3.
114年7月28日 
台財稅字第11404557320號令
訂定「被繼承人死亡前二年內贈與配偶之財產併計遺產總額課徵遺產稅稽徵作業處理原則」。

4.
114年7月30日 
台財稅字第11404541300號令
核釋營利事業按上年度應納稅額二分之一計算暫繳稅額者,該上年度應納稅額不包括同年度依所得稅法第24條之5規定分開計算之應納稅額。

發布單位:稽徵行政組 發布日期:114-08-07 更新日期:114-08-08 點閱次數:7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