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114年6月4日台財稅字第11404560730號令
訂定「財政部各地區國稅局受理營業人因美國關稅政策影響申請退還營業稅溢付稅額審核作業原則」。
2.
114年6月13日華總一經字第11400059801號總統令
修正「貨物稅條例」第11條之1。
3.
114年6月25日台財稅字第11400555460號令
核釋依法與地方主管機關簽訂行政契約之長照特約單位,提供交通接送服務免徵營業稅。
4.
114年6月25日台財稅字第11404588630號令
核釋依「稅捐稽徵法」第23條第3項規定,自徵收期間扣除同法第39條規定暫緩執行期間之末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