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114年9月10日
總統華總一經字第11400089681號令
修正「貨物稅條例」第12條之5。
2.
114年9月10日
財政部台財稅字第11404590640號令
訂定「個人經常性於網路發表創作或分享資訊課徵營業稅作業規範」。
3.
114年9月10日
財政部台財稅字第11404590641號令
核釋經常性於網路發表創作或分享資訊之個人及利用前開資訊內容提供廣告播放或付費服務之平臺,未依規定辦理稅籍登記、開立並交付統一發票或報繳營業稅者,於一定期間內得免處罰之相關規定。
4.
114年9月18日
財政部台財稅字第11404562820號令
核釋「所得稅法」第17條之2之有關納稅義務人列報之受扶養未成年子女出售及重購自用住宅之房屋適用相關規定。
5.
114年9月22日
財政部台財稅字第11404612800號令
訂定「純天然果蔬汁等飲料品申請具結免徵貨物稅出廠或進口作業要點」。
6.
114年9月30日
行政院院臺財字第1145020157號公告
公告自114年10月1日起至115年3月31日止,機動調減進口黃豆、小麥、玉米3項貨物應徵之營業稅10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