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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5年4月份重要措施

1.
115年4月1日台財稅字第11504548690號公告
公告機動調降液化石油氣貨物稅應徵稅額。

2.
115年4月2日台財稅字第11400710190號令
核釋有關免稅房屋移轉他人變為應稅房屋,自移轉日次期起恢復課徵房屋稅。

3.
115年4月2日台財稅字第11504532040號令
修正「營利事業所得稅電子結(決)算及清算申報作業要點」。

4.
115年4月8日台財稅字第11504546200號令
訂定「114年度個人捐贈公共設施保留地或經政府闢為公眾通行道路之土地列報列舉扣除金額之計算基準」。

5.
115年4月15日台財稅字第11400720930號令
修正財政部74年12月4日台財稅第25805號函等3則函令。

6.
115年4月21日台財稅字第11504560890號令
修正「房地合一課徵所得稅申報作業要點」。 

7.
115年4月22日台財稅字第11404662170號令
核釋有關所得額計算暨投資抵減稅額之限制規定。

8.
115年4月28日台財稅字第11500562810號令
核釋有關身心障礙者之二親等以內親屬所有,其住居所地址與該身心障礙者戶籍地相同之車輛,得申請免徵使用牌照稅規定。

發布單位:稽徵行政組 發布日期:115-05-15 更新日期:115-05-15 點閱次數:7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