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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稅捐稽徵機關辦理公告欠稅人資料案件稅款徵起情形
各稅捐稽徵機關自99年度起每年就轄內納稅義務人個人累計欠稅逾新臺幣(下同)1,000萬元或營利事業累計逾5,000萬元之確定案件,辦理公告欠稅人資料。上開公告案件不包括經稅捐稽徵機關或法務部行政執行署所屬行政執行分署核准分期繳納稅款,並如期履行繳納義務之案件,惟納稅義務人如有任何一期應納稅款未如期繳納,且未繳清之稅款餘額達公告標準者,即另行辦理公告。各稅捐稽徵機關99至112年度公告之欠稅案件稅款徵起情形如下:
一、99年度於99年5月1日公告,截至100年6月30日,99年度公告之欠稅案件計徵起20.30億餘元。
二、100年度於100年7月1日公告,截至101年6月30日,100年度公告之欠稅案件計徵起25.79億餘元。
三、101年度於101年7月1日公告,截至102年6月30日,101年度公告之欠稅案件計徵起13.15億餘元。
四、102年度於102年7月1日公告,截至103年6月30日,102年度公告之欠稅案件計徵起18.56億餘元。
五、103年度於103年7月1日公告,截至104年6月30日,103年度公告之欠稅案件計徵起16.49億餘元。
六、104年度於104年7月1日公告,截至105年6月30日,104年度公告之欠稅案件計徵起16.89億餘元。
七、105年度於105年7月1日公告,截至106年6月30日,105年度公告之欠稅案件計徵起13.45億餘元。
八、106年度於106年7月1日公告,截至107年6月30日,106年度公告之欠稅案件計徵起11.90億餘元。
九、107年度於107年7月1日公告,截至108年6月30日,107年度公告之欠稅案件計徵起11.07億餘元。
十、108年度於108年7月1日公告,截至109年6月30日,108年度公告之欠稅案件計徵起5.63億餘元。
十一、109年度於109年7月1日公告,截至110年6月30日,109年度公告之欠稅案件計徵起5.72億餘元。
十二、110年度於110年7月1日公告,截至111年6月30日,110年度公告之欠稅案件計徵起8.80億餘元。
十三、111年度於111年7月1日公告,截至112年6月30日,111年度公告之欠稅案件計徵起5.91億餘元。
十四、112年度於112年7月1日公告,截至113年6月30日,112年度公告之欠稅案件計徵起5.43億餘元。

 

發布單位:稽徵行政組 發布日期:106-06-08 更新日期:113-09-10 點閱次數:9210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