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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房屋租金支出特別扣除額」專區

一、簡介

房屋租金支出個別扣除額簡介.pdf

113年度綜合所得稅申報房租支出改列特別扣除額,每一申報戶上限18萬元

二、常見問答

     常見問答(Q&A).pdf

三、相關法規及函釋規定

(一)所得稅法第17條條文(連結全國法規資料庫)

(二)財政部113年12月3日台財稅字第11304656750號令-有關所得稅法第17條房屋租金支出特別扣除額視為非自有房屋之情形.pdf

四、新聞稿

(一)112.12.19立法院三讀通過「所得稅法第 17 條條文修正草案」.pdf

(二)113.12.3財政部核釋納稅義務人列報房屋租金支出特別扣除額,視為「非自有房屋」之認定原則.pdf    -     財政部113年12月3日台財稅字第11304656750號令.pdf應檢附證明文件一覽表.pdf

五、諮詢及申訴窗口

國稅免付費諮詢專線:0800-000-321-語音客服中文/國稅/五區局後選擇「房屋租金支出特別扣除額業務諮詢」(市話;週一至周五8:30-17:30,例假日除外)

或逕洽各地區國稅局諮詢及申訴窗口(參閱下方相關附件)

(一)臺北國稅局.pdf

(二)高雄國稅局.pdf

(三)北區國稅局.pdf

(四)中區國稅局.pdf

(五)南區國稅局.pdf

六、相關宣導資訊

發布單位:所得稅組 發布日期:114-04-15 更新日期:114-04-22 點閱次數:953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