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報載「房屋稅差別稅率2.0方案」建商餘屋1年以下擬適用稅率2%之說明

為減輕單一自住房屋稅負、鼓勵房屋有效利用及合理化房屋稅負,財政部依本(112)年7月6日行政院會議通過之「房屋稅差別稅率2.0方案」(下稱2.0方案),擬具房屋稅條例部分條文修正草案,目前辦理預告程序中(預告期間本年8月18日至 9 月18日),希望廣泛蒐集各界意見。其中建商待銷售房屋持有年限在 2 年以內者,法定稅率調整為2%~3.6%;持有超過 2 年之餘屋,則適用一般非自住住家用房屋稅率範圍 2%~4.8%。

財政部表示,2.0方案將「建商持有待銷售房屋年限在2年以內」之法定稅率下限由現行1.5%調高至2%,已合理調高建商待銷售房屋稅負;另考量建商興建房屋,可增加房屋市場之供給量,滿足住屋需求,惟購屋款項高,民眾購屋時需考慮諸多因素(例如生活機能、上班或就學通勤時間),多需一段時間始能作成決定,故給予建商2年合理銷售期間,超過該期間未售出之房屋即屬餘屋,應適用較高之一般非自住住家用房屋稅率2%~4.8%(上、下限稅率較現行各調高1/3)。希望透過稅率差距,鼓勵建商興建完成房屋2年內仍無法售出之房屋依市場狀況調整價格加速出售,增加房屋供給。

財政部進一步表示,為使地方政府訂定差別稅率有其準據,以免2.0方案形同虛設,2.0方案明定地方政府得參考該部公告之基準訂定,有關該基準之戶數及稅率級距,財政部將徵詢地方政府意見後審慎研議,目前尚未定案。

新聞稿聯絡人:林科長易芬
聯絡電話:2322-8259
 

發布單位:稽徵行政組 發布日期:112-09-04 更新日期:112-09-04 點閱次數:1151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