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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院院會通過證券交易稅條例第2條之1修正草案

行政院今(1)日第4023次院會討論通過證券交易稅(下稱證交稅)條例第2條之1修正草案,延長停徵公司債、金融債券(以下合稱債券)及被動式債券ETF受益憑證證交稅實施期間10年至125年12月31日,並擴大適用範圍。

財政部說明,為活絡債券市場,協助企業籌資及促進資本市場發展,分別自99年1月1日及106年起1月1日起停徵債券及被動式債券ETF受益憑證之證交稅。上述租稅優惠措施將於115年12月31日屆期,經金融監督管理委員會(下稱金管會)評估該措施確有助資本市場活絡及發展,另考量主動式債券ETF與被動式債券ETF商品性質相近,租稅待遇允宜一致,爰為持續活絡債券市場,協助及促進資本市場發展,擬具上開修正草案,延長停徵債券、被動式債券ETF受益憑證證交稅施行期間10年至125年12月31日,並將主動式債券ETF受益憑證納入停徵範圍,停徵期間自116年1月1日至125年12月31日,以兼顧政策公平性。

財政部表示,上開修正法案將會同金管會積極與立法院朝野各黨團溝通,期於本年底前完成修法,無縫接軌。

新聞稿聯絡人:梁科長瑋峻
聯絡電話:(02)2322-8146

發布日期:115-10-01 更新日期:115-10-01 點閱次數:41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