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總統今(13)日修正公布「貨物稅條例」第11條之1條文

為賡續鼓勵民眾購買節能電器,以節能減碳及促進綠色消費,總統今(13)日修正公布貨物稅條例(下稱本條例)第11條之1條文,延長購買經經濟部核定能源效率分級為第1級或第2級之新電冰箱、新冷暖氣機或新除濕機(以下合稱節能電器)非供銷售且未退貨或換貨者,每臺最高減徵貨物稅新臺幣2千元措施(下稱本措施)實施期限至118年12月31日。

財政部表示,本條例第11條之1修正案有助減輕民眾購買節能電器之負擔,提高購買節能電器意願,創造節電效益、抑低二氧化碳排放,並帶動電器產業轉型發展,該部將加強宣導本措施,俾確保民眾退稅權益。

新聞稿聯絡人:游科長忠信
聯絡電話:(02)2322-8139

發布日期:114-06-13 更新日期:114-06-13 點閱次數:142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