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稀釋天然果蔬汁可適量添加含有咖啡因成分之天然食品萃取物,從價徵收8%貨物稅

財政部於今(31)日發布新令核釋,貨物稅條例第8條第1項(下稱本條文)第1款規定之稀釋天然果蔬汁可添加含有咖啡因成分之天然食品萃取物(如茶葉萃取物),但其咖啡因成分,不得超過衛生主管機關就食品添加物規定之咖啡因使用限量。

財政部說明,為鼓勵飲料品產製廠商多採用國產水果、蔬菜產製飲料品,以提高飲料品品質並利農業發展,本條文定明稀釋天然果蔬汁適用之貨物稅稅率(8%)較一般飲料品(15%)低。考量兩者稅率相差頗鉅,須有明顯區隔,該部75年5月23日台財稅第7533088號函(下稱75年函釋規定)核釋,本條文第1款規定之稀釋天然果蔬汁,除應含有天然果蔬汁外,可添加糖、鹽、食用有機酸、維生素C及粘稠劑,但不得添加香料、色素等人工添加物或稀釋天然果蔬汁國家標準禁止之其他食品添加物及含有咖啡因成分之食品,以免產製廠商於稀釋天然果蔬汁中任意添加香料、色素等人工添加物,降低天然果蔬汁含量。

財政部表示,近年稀釋天然果蔬汁添加天然食品萃取物調配風味口感之產品漸多,考量產製廠商倘為迎合消費者喜好,例如採用新鮮水蜜桃果實榨汁之稀釋果汁添加天然茶葉萃取物,創造類似水蜜桃果茶之口感,其添加之天然茶葉萃取物目的僅在調配稀釋水蜜桃果汁之風味,未取代天然果蔬汁作為飲料品之主要成分,尚不致違反稀釋天然果蔬汁適用較低稅率之立法意旨;又現行國家標準CNS2377有關果汁及蔬菜汁飲料之食品添加物規定,已回歸衛生主管機關訂定之「食品添加物使用範圍及限量暨規格標準」,為因應飲料品市場環境變遷,以新令釋明本條文規定之稀釋天然果蔬汁得添加含有咖啡因成分之天然食品萃取物(例如:茶葉、咖啡等萃取物)。但其咖啡因成分超過衛生主管機關所定「食品添加物使用範圍及限量暨規格標準」之咖啡因使用限量,或添加香料、色素或其他人工添加物者,不適用之,並廢止75年函釋規定,以利業者遵循。

財政部進一步說明,各地區國稅局將輔導轄內產製廠商倘有產製符合新令規定之飲料品應辦理原產品登記註銷及申請新產品登記,並依新產品登記核定稅率報繳貨物稅等相關事宜,並提醒產製廠商應將減稅利益如實反映於產品售價,以維護消費者權益。
  
新聞稿聯絡人:游科長忠信
聯絡電話:(02) 2322-8139
 

發布單位:秘書室 發布日期:111-05-31 更新日期:111-05-31 點閱次數:275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