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立法院今(30)日三讀通過「貨物稅條例第11條之1、第31條」修正草案,延長購買節能電器減徵貨物稅措施2年至114年6月14日

為賡續鼓勵民眾購買節能電器,以節能減碳及促進綠色消費,財政部擬具「貨物稅條例(下稱本條例)第11條之1、第31條」修正草案,今(30)日下午經立法院第10屆第7會期第13次會議三讀通過。

財政部說明,本條例本次修正重點如下:

一、購買經經濟部核定能源效率分級為第1級或第2級之新電冰箱、新冷暖氣機或新除濕機非供銷售且未退貨或換貨者,每臺最高減徵貨物稅新臺幣2千元之實施期間延長2年至114年6月14日。

二、刪除逾期繳納貨物稅加徵滯納金計徵方式及逾繳納期限30日仍未繳納者移送強制執行等規定,回歸稅捐稽徵法第20條規定辦理。

財政部表示,上開本條例修正案有助提升民眾選購上開節能電器意願,創造節電效益、抑低二氧化碳排放,並帶動電器產業轉型發展,該部將於本條例修正公布後加強宣導,俾利各界充分瞭解,確保民眾退稅權益。

新聞稿聯絡人:游科長忠信
聯絡電話:(02) 2322-8139

發布日期:112-05-30 更新日期:112-05-30 點閱次數:274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