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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9年度所得稅採網路申報,如有須檢具之證明文件者,應於規定期限前送(寄)交國稅局

109年度所得稅(含綜合所得稅及營利事業所得稅)結算申報於今(110)年6月30日截止,綜合所得稅納稅義務人利用離線版或線上版申報程式透過網路辦理結算申報者,若有依法必須檢具之相關證明文件及單據資料,應於今年7月12日前,以掛號寄送戶籍所在地國稅局所屬分局、稽徵所、服務處或就近送至任一國稅局所屬分局、稽徵所、服務處代收。

財政部特別提醒,納稅義務人辦理109年度綜合所得稅結算申報,如依稽徵機關提供網路下載或臨櫃查詢之扣除額資料列報者(包括:捐贈、保險費、醫藥及生育費、災害損失、購屋借款利息、身心障礙特別扣除額、教育學費特別扣除額及長期照顧特別扣除額),可免另檢附繳費單據或證明文件,但列報非屬自網路下載或臨櫃查詢之扣除額者,仍應檢附相關繳費單據或證明文件。又申報購屋借款利息列舉扣除之其他證明文件以及列報其他扣除項目如房屋租金支出及財產交易損失等,仍應依規定檢送相關單據憑證,供稽徵機關審核認定。

財政部補充說明,因應嚴重特殊傳染性肺炎疫情,今年6月28日公告納稅義務人或其配偶為具有執業登記之醫事人員者,其109年度綜合所得稅結算申報及繳納期間得展延至今年8月2日(7月31日遇假日順延至8月2日),因報稅系統已於今年6月30日午夜12時關閉,無法在家自行辦理網路申報,因此,上開醫事人員於今年7月1日至8月2日期間前往國稅局,透過網路申報109年度綜合所得稅,其應行檢送之其他證明文件及單據資料,如未能現場提供,應於今年8月12日前送(寄)戶籍所在地國稅局所屬分局、稽徵所、服務處或就近至任一國稅局所屬分局、稽徵所、服務處代收。

該部另表示,營利事業利用網路辦理營利事業所得稅結算申報,其屬採用會計師查核簽證申報及其他須檢送相關書表及附件之申報案件,應於今年8月2日(7月31日遇假日順延至8月2日)前將會計師簽證報告書、申報書相關頁次及相關附件,以紙本或光碟片寄交所在地國稅局所屬分局、稽徵所或服務處,亦得於今年7月30日前,透過營利事業所得稅電子結算申報繳稅系統軟體以網路上傳前開資料。上述會計師簽證報告書及相關附件,倘未能於上開期限前送交,將視同普通申報案件。

財政部呼籲,納稅義務人申報所得稅,如有依法必須檢具證明文件者,請儘速於規定期限內寄送稽徵機關,以免權益受損。

 

新聞稿聯絡人及電話:
王科長俊龍 02-2322-8122
蔡科長緒奕02-2322-8118

發布單位:稽徵行政組 發布日期:110-07-05 更新日期:110-07-05 點閱次數:1499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