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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院會議通過「房屋稅條例」部分條文修正草案

行政院第3748次會議今(22)日討論通過「房屋稅條例」部分條文修正草案,明定適用住家房屋現值在新臺幣(下同)10萬元以下免徵房屋稅規定之要件,以防杜規避稅負,維護租稅公平。


財政部說明,為避免房屋所有人藉編釘或增編房屋門牌號碼,將房屋分割為小坪數出租獲利,却適用低價房屋免稅規定,爰研擬修正「房屋稅條例」部分條文修正草案。其中第15條第1項第9款住家房屋現值在10萬元以下免徵房屋稅規定,修正排除非屬自然人(如:法人)持有者之適用,且自然人持有全國以3戶為限,並自110年7月1日施行;此外,配合政府功能業務與組織調整,修正第12條定明房屋稅徵收期間為每年5月1日至5月31日及課稅期間為上一年7月1日至當年6月30日,俾切合實務需要。


財政部表示,本案係配合行政院第3729次會議通過「健全房地產市場方案」所定之執行措施及推動期程辦理,經通盤考量審慎評估後提出之修正草案,以維護租稅公平,該部將積極與立法院朝野各黨團溝通,期能儘速完成修法。


新聞稿聯絡人:江科長雅玲
聯絡電話:2322-8259

發布單位:稽徵行政組 發布日期:110-04-22 更新日期:110-04-22 點閱次數:118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