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因應美國關稅政策影響,財政部發布申請退還營業稅溢付稅額審核作業原則

財政部今(4)日訂定發布「財政部各地區國稅局受理營業人因美國關稅政策影響申請退還營業稅溢付稅額審核作業原則」(下稱本作業原則),協助受美國關稅政策影響發生營運困難之營業人,儘速依加值型及非加值型營業稅法(下稱營業稅法)第39條第2項但書規定申請退還溢付稅額。

財政部表示,營業稅法第39條第2項規定,營業人申報因銷售適用零稅率貨物或勞務、取得固定資產及因合併、轉讓、解散或廢止申請註銷登記以外之溢付稅額,應由其留抵應納稅額;但情形特殊者,得報經該部核准退還。該部考量營業人受美國關稅政策影響,倘依前開規定申請退還溢付稅額須逐案報經該部核准,恐影響其資金運用效率,為利營業人資金週轉並維持營運,該部特訂定本作業原則,授權各地區國稅局從寬協助處理,毋須逐案報經該部核准,其適用範圍及內容說明如下:
一、期間:美國評估及實施關稅政策影響期間。
二、對象:本作業原則發布日營業稅稅籍狀況為營業中之營業人。
三、條件:經中央目的事業主管機關因應美國關稅政策提供紓困、補貼、補償、振興、支持或協助等相關措施,或其他因受美國關稅政策影響,致營業收入減少。
四、限額:依本作業原則退還之營業稅溢付稅額累計以新臺幣(下同)30萬元為限;溢付稅額尚有餘額者,原則應留抵應納營業稅。
五、申請方式:應於上述期間內檢具申請書及相關證明文件向所在地國稅局提出。

財政部說明,為利營業人資金週轉並維持營運,各地區國稅局將秉持「從速、從寬、從簡」原則辦理本項措施。又為便利營業人諮詢與瞭解本作業原則及申請流程,該部已將本作業原則、申請書格式、各地區國稅局諮詢窗口等資訊更新於網站「因應美國關稅我國出口供應鏈支持方案-財政支持措施專區」(https://www.mof.gov.tw/support),項下之「其他措施」,營業人可多加利用。

新聞稿聯絡人:李科長貞儀
聯絡電話: 02-23228133

 

發布單位:稽徵行政組 發布日期:114-06-04 更新日期:114-06-04 點閱次數:204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