自100年1-2月期起每期統一發票開出特別獎(獎金新臺幣1千萬元)中獎號碼1組,經排除空白、作廢、金額不符或買受人記載為營業人等不符給獎規定之發票後,累計85期(截至114年1-2月期)可兌領特別獎之發票共1,173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