主題 | 發表者 | 發表時間 | 內容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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透過境外電商購買機票 | 黃小姐 | 112-05-22 15:49:00 | 如透過 Agoda、Kiwi 等境外電商平台,購買從我國飛往海外或自海外回國的機票費用,因使用此勞務時已出境我國,不確定這部分對於我國收入認定來源如何判定,以及本公司是否有需在期限內申報此境外電商平台的所得稅,謝謝。 |
序號 | 回應者 | 回應時間 | 回應內容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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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 賦稅署 | 112-05-23 11:53:57 |
有關公司透過境外電商平臺購買機票是否需申報其所得稅問題,說明如下: 1.財政部107年1月2日台財稅字第10604704390號令第3點第4款規定,外國平臺業者於網路建置交易平臺供境內外買賣雙方進行交易,買賣雙方或其中一方為我國境內個人、營利事業或機關團體,其向買賣雙方所收取之報酬為我國來源收入。 2.另財政部110年12月16日台財稅字第1100061700號令修正上開令第5點第1款規定,境外電商跨境銷售電子勞務予我國境內營利事業所取得之報酬,屬所得稅法第88條規定扣繳範圍之所得,應由扣繳義務人於給付時,按給付額依規定之扣繳率扣繳稅款。扣繳義務人如可提示其實際負擔扣繳稅款相關證明文件者,得向稽徵機關申請核定該境外電商適用之淨利率及境內利潤貢獻程度,並據以計算所得額及扣繳稅款。 3.所詢公司透過境外電商平臺購買機票是否課稅疑義,因涉及個案事實認定,可提示交易相關合約、流程等具體內容,向財政部臺北國稅局洽詢。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