主題 | 發表者 | 發表時間 | 內容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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向英國商購買圖庫於我國國內使用是否需依法扣繳及適用租稅協定 | 全 | 112-05-19 14:26:00 | 向英國商購買圖庫於我國國內使用是否需依法扣繳及適用租稅協定 1.跟國外購買圖庫於台灣使用應該視為境內收入? 2.是否依規定扣繳20% 3.與英國租稅協定是否該降為10%(權利金) |
序號 | 回應者 | 回應時間 | 回應內容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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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 賦稅署 | 112-05-24 08:41:44 |
有關向英國商購買圖庫於我國國內使用是否需扣繳及適用租稅協定等問題,說明如下: 1.「所得稅法第八條規定中華民國來源所得認定原則」第7點第1項規定,將無形資產在我國境內授權個人、營利事業、機關團體自行使用或提供他人使用所取得之權利金,為我國來源所得;同點第3項規定,以網路或其他電子方式提供無形資產在我國境內供他人使用,其報酬應按權利金方式課徵所得稅。 2.所得稅法第73條及第88條規定,在我國境內無固定營業場所及營業代理人之外國營利事業取得我國來源收入,其屬扣繳範圍所得者(例如B2B交易),係由扣繳義務人於給付時,按給付額依規定之扣繳率扣繳稅款,而其非屬扣繳範圍所得者(例如B2C交易),應由外國營利事業自行或委託代理人於該年度所得稅申報期限內依有關規定申報納稅。 3.所詢向英國商購買圖庫於我國國內使用是否*是否需扣繳及如何適用租稅協定等疑義,因涉及個案事實認定,可提示交易相關合約、流程等具體內容,向所轄國稅局洽詢。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