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跳到主要內容
回首頁 網站導覽 English 訂閱電子報 署長信箱 常見問答 雙語詞彙 RSS
:::
字體小 icon 字體中 icon 字體大 icon
討論區(1120727#1120461909下架)-回應
主題 發表者 發表時間 內容
獨資合夥事業免徵營所稅,盈餘直接歸課綜所稅 Nay 106-10-16 03:17:10 請問方案中,有限合夥是否也免徵營所稅呢?
序號 回應者 回應時間 回應內容
1 cfchen 106-10-19 12:00:00 回應關於「有限合夥」是否比照獨資合夥免徵營所稅問題 回覆如下:
1.本次稅制改革考量國際間對獨資、合夥組織之所得多不課徵公司(或法人)所得稅,其所得係直接歸課獨資資本主或合夥人綜合所得課稅,爰修正所得稅法定明獨資、合夥組織之營利事業辦理結算申報或決算、清算申報時,無須計算及繳納其應納稅額,其營利事業所得額直接歸課獨資資本主或合夥組織合夥人綜合所得稅。而有限合夥係指以營利為目的,依有限合夥法登記之社團法人,具有法人格,能享受權利、負擔義務,與不具法人格之獨資、合夥組織不同,應依規定申報繳納營所稅。
2.另本部配合經濟部修正「產業創新條例」訂定「有限合夥組織創業投資事業採透視個體(transparent entity)概念課稅」之租稅優惠,對於符合要件之有限合夥創投事業,於適用期間內不課徵營利事業所得稅,其當年度所得區分為證券交易所得性質之營利所得及證券交易所得以外之營利所得,依約定盈餘分配比率逕由各合夥人依所得稅法計入當年度所得課稅;其中對個人及外國營利事業合夥人取得屬於證券交易所得性質之營利所得給予免稅優惠,以協助新創事業取得資金。
3.謝謝您的提問。
第一頁 1 最後一頁

(總共 1 頁,1 筆資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