主題 | 發表者 | 發表時間 | 內容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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幼兒學前特別扣除額之排富條款 | 林先生 | 112-01-30 16:26:00 | 此排富條款相當奇怪,所以生十個也被排富? 應該要把生幾個小孩考慮進去再決定排不排富吧 而且隨著通貨膨脹,排富門檻是否該考慮一起調高呢? 綜合所得淨額在121萬以上還要養小孩真的是富嗎? |
序號 | 回應者 | 回應時間 | 回應內容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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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 賦稅署 | 112-02-06 13:54:29 |
有關民眾建議放寬幼兒學前特別扣除額之排富條款一案,謹說明如下: 一、依所得稅法第17條第1項規定,個人之綜合所得總額,減除免稅額及相關扣除額後之餘額,為個人之綜合所得淨額。又依納稅者權利保護法第4條及同法施行細則第3條規定,按納稅者本人、配偶及受扶養親屬人數計算之基本生活所需費用金額(下稱基本生活費)總額,超過依所得稅法規定可減除之免稅額及扣除額合計數之差額部分,得自當年度綜合所得總額中減除。依此,免稅額及基本生活費均以申報人數為基準,受扶養親屬較多者,即可適用較高扣除金額。 二、綜合所得稅免稅額、標準扣除額、薪資所得特別扣除額、身心障礙特別扣除額及課稅級距之金額,依所得稅法規定,每遇消費者物價指數較上次調整年度之指數上漲累計達3%以上時,按上漲程度調整之,已具有按物價指數調整機制。 三、所提建議涉及綜合所得稅扣除額檢討,鑑於各項扣除額向為外界關注之焦點,且所得稅制需兼顧改善所得分配功能,本署將配合政府施政優先順序,適時通盤檢討各項扣除額規定之合理性。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