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討論區(1120727#1120461909下架)-回應
主題 發表者 發表時間 內容
房地合一稅持有設籍時間認定 林先生 112-07-07 01:14:00 您好, 請問如果姐姐於106年購入房屋,我也於同年設籍於該房屋,110年時姐姐贈與該房屋給我,那麼房地合一稅400萬免稅額持有期間認定是由106年起算或者由110年起算呢? 謝謝
序號 回應者 回應時間 回應內容
1 賦稅署 112-07-19 17:20:19

1.個人交易自住房地,符合所得稅法第4條之5第1項第1款個人或其配偶、未成年子女辦竣戶籍登記、持有並居住等要件,其課稅所得400萬元以內,免納所得稅,超過400萬元部分,按10%稅率課稅。

2.所詢於110年受贈取得之房地,嗣如發生交易事實,該房地持有期間之計算,應自取得日起算,即房地完成所有權移轉登記日(110年)起算。

3.如有個案事實認定疑義,可提供具體案例向戶籍地國稅局洽詢。謝謝您的提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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