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討論區(1120727#1120461909下架)-回應
主題 發表者 發表時間 內容
繼承取得 mike 112-05-27 20:52:00 請問87年時A祖因繼承取得之土地,於109年6月因A死亡,由B繼承;但B於同年109年9月死亡,由C繼承,而C於112年出售該筆土地,房地合一稅原取得時間係自A死亡日,抑或可溯源至87年A取得日而適用舊制?謝謝!
序號 回應者 回應時間 回應內容
1 賦稅署 112-05-30 09:49:54
  1. 依財政部104819日台財稅字第10404620870號令,個人於房地合一稅制施行(10511)以後交易因繼承取得之房地,如該房地係被繼承人於該稅制施行前(1041231日以前)取得,非屬該稅制適用範圍,得依舊制規定,土地交易所得免稅,僅計算房屋部分之財產交易所得併入綜合所得總額課稅。
  2. 所詢個人C112年交易因繼承取得之土地,該土地係被繼承人B109年繼承取得,因C之交易日及B之取得日均在房地合一稅制施行以後,尚無上開令釋得依舊制規定免稅之適用,應依房地合一稅制規定課徵所得稅。如您仍有個案適用疑義,可提供具體案例向戶籍地國稅局洽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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