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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3年9月份重要措施

1.
113年9月4日
台財稅字第11300594870號令
核釋凡取得中華民國居留證可視同戶籍登記,符合房屋稅自住房屋及地價稅自用住宅用地應辦竣戶籍登記之要件。

2.
行政院113年9月24日
院臺財字第1130012047號公告
自113年10月1日起至113年12月31日止,機動調減進口黃豆、小麥、玉米3項貨物應徵之營業稅100%。

3.
113年9月27日
台財稅字第11304641130號公告
自113年10月1日至113年12月31日止,機動調降卜特蘭一型水泥、汽油及柴油3項貨品貨物稅應徵稅額。

 

發布單位:稽徵行政組 發布日期:113-10-14 更新日期:113-10-16 點閱次數:76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