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國自106年5月1日實施境外電商課徵營業稅制度,針對在臺無固定營業場所之境外電商業者銷售電子勞務予境內自然人之交易模式,責請境外電商業者來臺辦理稅籍登記及報繳營業稅。按此,臉書銷售電子勞務對象如為境內自然人,應由臉書報繳營業稅;若臉書銷售對象為境內營業人,依加值型及非加值型營業稅法第36條第1項規定,仍應由買受營業人自行報繳營業稅,但買受人為依同法第四章第一節規定計算稅額之營業人,其購進之勞務專供經營應稅貨物或勞務之用者,免予繳納。
主題 | 發表者 | 發表時間 | 內容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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專題針對臉書廣告費繳稅問題 | cherry | 107-11-22 02:16:13 | 請問臉書現在已有營業登記,臉書需要繳稅嗎?如何繳稅?||那還需由買受人代繳納營業稅嗎?謝謝|| |
序號 | 回應者 | 回應時間 | 回應內容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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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 dot_mstsai | 107-11-23 12:00:00 |
cherry提問臉書廣告繳稅問題
回覆如下:
我國自106年5月1日實施境外電商課徵營業稅制度,針對在臺無固定營業場所之境外電商業者銷售電子勞務予境內自然人之交易模式,責請境外電商業者來臺辦理稅籍登記及報繳營業稅。按此,臉書銷售電子勞務對象如為境內自然人,應由臉書報繳營業稅;若臉書銷售對象為境內營業人,依加值型及非加值型營業稅法第36條第1項規定,仍應由買受營業人自行報繳營業稅,但買受人為依同法第四章第一節規定計算稅額之營業人,其購進之勞務專供經營應稅貨物或勞務之用者,免予繳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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