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討論區(1120727#1120461909下架)-回應
主題 發表者 發表時間 內容
田地招課徵地價稅 繼承人 107-10-31 10:10:12 繼承多年之新北市田地(共同持分)免繳地價稅,去年遭追繳地價稅(因有部分非農用)、 但根本不是我使用且也找不到使用人(持有人太多) 請問 如何處理 以維課稅公平
序號 回應者 回應時間 回應內容
1 yychen 107-11-09 12:00:00 田地遭(誤繕為「招」)課徵地價稅 回覆如下:
 
1. 有關所詢共有田地變更使用課徵地價稅疑義,因個案共有型態未臻明確,倘為分別共有,依現行函釋規定,課徵田賦之土地部分變更為非農業使用,依法改課地價稅時,應按其實際變更使用面積,分別按各共有人持分比率課徵田賦及地價稅。惟若全體共有人經協議分管使用時,得按各共有人實際使用情形課徵田賦及地價稅;無法提示分管協議者,倘該變更使用之共有人簽章切結該變更使用部分之土地確為其分管,並附具分管區域之地籍圖,且標明其分管之位置者亦同。
2.本案因涉個案事實認定問題,建議您提供具體資料向土地所在地之新北市政府稅捐稽徵處洽詢,感謝您的提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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