有關詢問台南市越南餐飲店(鴻**)生意興隆但為何不需使用統一發票乙案,謹回復如下:
主題 | 發表者 | 發表時間 | 內容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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為何不用開立發票 | 不知 | 107-07-06 07:51:27 | 台南市有家賣越南餐飲,店名叫鴻**的,生意興隆高朋滿座,營業額嚇人,但不知為何不用開立發票? |
序號 | 回應者 | 回應時間 | 回應內容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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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 dot_mstsai | 107-07-19 12:00:00 |
為何不用開立發票
回覆如下:
有關詢問台南市越南餐飲店(鴻**)生意興隆但為何不需使用統一發票乙案,謹回復如下:
一、 依加值型及非加值型營業稅法第1條規定,在中華民國境內銷售貨物或勞務,應依法課徵營業稅,惟考量部分營業人規模狹小,交易零星,基於稅務行政考量,爰規定小規模營業人及營業性質特殊營業人,得免予申報銷售額,免用統一發票,由稽徵機關按營業稅特種稅額查定辦法規定,計算查定銷售額,課徵營業稅。二、 為劃一稽徵機關核定供應大眾化消費之豆漿店、冰果店、甜食館、麵食館、自助餐、排骨飯、便當及餐盒等營業性質特殊營業人使用統一發票之認定範圍及標準,財政部100年4月發布「稽徵機關核定營業性質特殊營業人使用統一發票作業要點」,並督促各地區國稅局確實辦理,以維租稅公平。三、 為釐清您的疑問,可提供具體資料向營業人所在地稽徵機關洽詢,感謝您!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