主題 | 發表者 | 發表時間 | 內容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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臺南市自90年7月1日後建造完成之建築物調增標準單價之法律依據為何 | 何解 | 107-03-09 10:36:49 | 臺南市政府將轄內90年7月1日後建造完成之建築物除特定建材或原因外,連續3年調整標準單價,請問:||(1)只限定調整90年7月1日後建造完成之建築物的標準單價,其法律依據為何?並請列示相關法律條文規定||(2)連續3年調整90年7月1日後建造完成之建築物的標準單價,有無違反房屋稅條例第11條規定? |
序號 | 回應者 | 回應時間 | 回應內容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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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 yychen | 107-04-10 12:00:00 |
臺南市自90年7月1日後建造完成之建築物調增標準單價之法律依據為何
回覆如下:
二、考量房屋稅稅制及稅政係著重地方自治及因地制宜原則,爰上開規定由各地方政府視地方實際情形自行決定重行評定房屋標準單價之適用原則。是有關臺南市政府調整房屋標準單價之適用事宜,屬地方政府權責,若有疑義,請洽臺南市政府詢問。 三、謝謝您的提問。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