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討論區(1120727#1120461909下架)-回應
主題 發表者 發表時間 內容
法定空地供公眾通行道路為何收-地價稅-? 財政部說不出理由 何畢汶 106-09-22 09:44:53 https://www.facebook.com/kcfor2016/videos/638296496352595/
序號 回應者 回應時間 回應內容
1 yychen 106-10-18 12:00:00 法定空地供公眾通行道路為何收-地價稅-? 財政部說不出理由 回覆如下:
有關土地稅減免規則第9條但書規定,無償供公眾通行之道路土地屬建築房屋應保留之法定空地部分,不予免徵地價稅,係因建築法第 11 條規定,法定空地為建築基地之一部分,其主要目的係為維護建築物通風採光,預防建築物過度密集,並有助於景觀視野及消防等功能,且為申請建築獲准之必要條件及承諾之義務,縱兼供公眾通行,仍與單純無償供公眾通行之道路用地有別,爰應課徵地價稅。感謝您的提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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