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討論區(1120727#1120461909下架)-回應
主題 發表者 發表時間 內容
營業稅不公平,造成管理複雜逃 林際健 106-09-02 03:06:03 營業稅有所謂小店免發票,課1營業稅。造成全國大逃稅。 ||開立發票者,因5營業稅,跟小店比,覺得不公,想少開。不誠實開發票的,就成了不公平的競爭者。 ||稅務人員光應付核稅的小店,就疲於奔命。國家稅收,光營業稅,少收數千億,結果政府反而在其他稅目動腦筋。 ||我們出國,消費任何東西,稅都清楚。倒反而國內,光結婚喜宴,逃漏營業稅至少300億。 ||前幾年所得稅超徵,為何營業稅不動。其實就是逃漏者大多是中小企業。因為大企業大多規矩嚴謹。普遍性大家消費時,很少拿發票,只有超商或大賣場才會老實開發票。 ||台北市因為市民較成熟,很多小攤子也開發票。但在其他地方,就算是餐廳,門庭若市,也很少開出發票。 ||由於小店太多,國稅局官員很難管到。開發票的只要有人檢舉,三次可能就要罰停業,可憐稅務員就要去站崗,工作還得回去加班做。 ||唯一辦法,就是取消小店制,反正您營業額少當然就少繳稅。管理起來方便。 ||財政部應從兩方著手,定能增收營業税二千億以上。 ||1.加重漏開發票罰則,罰金以資本額百分之一起。再漏罰金倍增。 ||2.開發好用的收銀機,及配套做帳軟體,讓業者簡單好用,才不會拒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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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tkchiang 106-10-13 12:00:00 林際健提問營業稅不公平等疑義 回覆如下: 一、加值型及非加值型營業稅法(以下簡稱營業稅法)實施之初,考量小規模營業人家數眾多,稅務行政處理不易,如要求其開立統一發票有實務上困難;另營業性質特殊營業人之營業性質較一般營業人特殊,依其實際情形,使用統一發票亦有一定程度困難,爰規定其免開立統一發票,由稽徵機關按查定銷售額發單課徵。倘廢止營業稅查定課徵制度,要求所有營業人均應開立統一發票,除有實務上之困難外,恐導致諸多爭議,尚不宜冒然廢除。

二、現行稽徵機關依營業稅法第24條規定、財政部100年及101年訂頒之「稽徵機關核定營業性質特殊營業人使用統一發票作業要點」,及財政部84年12月20日台財稅第841664035號函等規定,已可視小規模營業人及營業性質特殊營業人之營業性質與能力,核定並輔導營業人使用統一發票。是以,渠等營業人並非全然免用統一發票,得由稽徵機關核實認定,核定其使用統一發票,按5%課徵營業稅。

三、經核定使用統一發票之營業人,經查獲短、漏報銷售額或有漏開統一發票者,為使責罰相當,營業稅法第51條或52條已定有處罰規定,除應追繳稅款外並按所漏稅額處5倍以下罰鍰。

四、至建議開發好用收銀機及做帳軟體部分,非屬稅法規範範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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