主題 | 發表者 | 發表時間 | 內容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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購買中古復康巴士(免貨物稅),當自家福祉車,過戶時還要補繳貨物稅嗎? | 吳承峻 | 109-12-13 08:20:00 | 貨物稅條例 第12條 自中華民國一百零四年二月六日起至一百十三年十二月三十一日止購買符合載運輪椅使用者車輛規定安全檢測基準之車輛,且完成新領牌照登記者,免徵貨物稅。 前項免徵貨物稅之車輛,於完成新領牌照登記五年內,汽車所有人變更拆 除載運輪椅使用者設備時,應補繳原免徵之貨物稅。 第23條 免稅貨物因轉讓或移作他用而不符免稅規定者,納稅義務人應於免稅貨物轉讓或移作他用之次日起三十日內,向主管稽徵機關申報納稅。 所以請問購買縣政府拍賣的中古復康巴士(免貨物稅),不移做他用,我還是要當自家福祉車,有載運輪椅使用者設備,我要補繳貨物稅嗎?謝謝你。 |
序號 | 回應者 | 回應時間 | 回應內容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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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 賦稅署 | 110-01-19 11:45:06 |
一、依貨物稅條例第2條第1項第5款規定,免稅貨物因轉讓或移作他用而不符免稅規定者,納稅義務人為轉讓或移作他用之人,於轉讓或移作他用時課徵;同條例第23條第4項規定,免稅貨物因轉讓或移作他用而不符免稅規定者,納稅義務人應於免稅貨物轉讓或移作他用之次日起30日內,向主管稽徵機關申報納稅。 二、縣政府拍賣轉讓原免徵貨物稅之復康巴士而不符免稅規定者,應由車輛之納稅義務人(即轉讓或移作他用之人),於免稅貨物轉讓或移作他用之次日起30日內,向主管稽徵機關補繳貨物稅。 三、如仍有相關疑問,可撥國稅免付費服務電話0800-000-321(轉國稅-貨物稅)或就近洽所在地國稅局諮詢。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