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討論區(1120727#1120461909下架)-回應
主題 發表者 發表時間 內容
香港企業在臺灣有權利金(著作權)收益,如何報稅、抵稅 黃先生 110-09-24 13:51:00 臺灣企業與香港企業合作,香港企業收取來自臺灣權利金(著作權)收益,香港企業如何在臺灣報稅?在臺灣報稅後之憑證,可以回香港抵稅?
序號 回應者 回應時間 回應內容
1 賦稅署 110-09-29 11:01:08

所詢香港企業在臺灣有權利金(著作權)收益,如何報稅及抵稅問題,說明如下:

  1. 按香港澳門關係條例第29條第2項規定,香港法人、團體或其他機構有臺灣地區來源所得者,應就其臺灣地區來源所得比照總機構在中華民國境外之營利事業,依所得稅法規定課徵所得稅。次按所得稅法第73條第1項規定,在中華民國境內無固定營業場所及營業代理人之營利事業,有同法第88條規定扣繳範圍之所得者,應由扣繳義務人於給付時,按給付額依規定之扣繳率扣繳稅款。
  2. 依上,所詢香港企業取自臺灣企業之權利金(著作權)收益,如屬扣繳範圍之中華民國來源所得者,應由臺灣企業(扣繳義務人)於給付時,按給付額依規定之扣繳率扣繳稅款。至在臺灣扣繳之稅款可否回香港抵稅,因涉香港政府稅收管轄權範疇,仍請向香港政府相關單位洽詢。謝謝您的提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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