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跳到主要內容
回首頁 網站導覽 English 訂閱電子報 署長信箱 常見問答 雙語詞彙 RSS
:::
字體小 icon 字體中 icon 字體大 icon
討論區(1120727#1120461909下架)-回應
主題 發表者 發表時間 內容
股利所得應以扣減二代健保補充保費後的淨額申報綜所稅 陳先生 107-08-23 12:50:32 我的主要所得來源是股利,股利超過2萬元以上,要按股利所得1.91%扣取二代健保補充保費,但我的綜所稅申報是採用標準扣除額,扣取的健保費只有造成實質所得減少,卻要依扣繳憑單所載股利總額申報綜合所得稅,建議以扣減二代健保補充保費後的淨額申報綜所稅。
序號 回應者 回應時間 回應內容
1 cfchen 107-09-27 12:00:00 回應股利所得應以扣減二代健保補充保費後之淨額申報綜所稅 回覆如下:
  1. 按所得稅法第17條第1項第2款第2目之2規定,保險費列舉扣除金額以2萬4千元為限,但全民健康保險之保險費不受金額限制。
  2. 納稅義務人列報之各項列舉扣除額項目(如醫藥及生活費、保險費等)合計金額低於標準扣除額者,得擇高減除標準扣除額,反之,如各項列舉扣除額項目合計金額高於標準扣除額者,得擇高減除列舉扣除額,據以計算應繳納稅額。
  3. 謝謝您的建議。
第一頁 1 最後一頁

(總共 1 頁,1 筆資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