主題 | 發表者 | 發表時間 | 內容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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賣掉適用新制之自住房屋後購買農舍並遷入戶籍,賣屋所繳之所得稅,是否可申請重購退稅? | Ren Huang | 111-04-18 21:43:00 | 106年1月購買房屋後遷入戶籍自住,於近期打算售出後買入農舍設籍自住,請問售屋時所繳之所得稅,是否可申請適用重購退稅? |
序號 | 回應者 | 回應時間 | 回應內容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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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 賦稅署 | 111-04-22 14:18:10 |
個人交易自住房地符合所得稅法第14條之8及房地合一課徵所得稅申報作業要點第20點規定者,得於重購自住房地完成移轉登記之次日起算5年內,申請按重購價額占出售價額之比率,自前已納稅額計算退還。民眾有個案事實認定疑義,可提供具體案例向戶籍地國稅局洽詢。謝謝您的提問。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