主題 | 發表者 | 發表時間 | 內容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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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清算後分配舊制土地予股東,股東取得該土地後如欲出售,應適用舊制免稅或房地合一新制課稅? | LEO會計師 | 111-08-12 10:16:00 | 如主題,某公司持有固定資產-土地及建物十餘年,目前辦理清算中,清算後將分配該舊制不動產予股東,惟股東取得不動產後倘須適用房地合一新制,將被課徵鉅額稅負,顯失公平!請惠予回覆,謝謝! |
序號 | 回應者 | 回應時間 | 回應內容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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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 賦稅署 | 111-08-16 11:34:56 |
1.公司解散辦理清算,依所得稅法第65條規定,其資產之估價,應以時價為準,依同法施行細則第64條規定計算清算所得。公司依公司法第330條規定,倘以其持有之房地移轉分配股東,股東應依房地合一課徵所得稅申報作業要點第4點規定,以取得之房地完成所有權移轉登記日為取得日。 |